瑞天通用汉语著者号自动生成系统 2010
但由于延续至今的著者号查号法有严格的编制规则,故使用上相对繁琐,编制效率不高。
为此,我们特编制此系统,方便广大图书管理人员免费使用,以便节约时间做更重要的事情!
另:为满足图书馆管理人员的某些更高级别使用习惯,我公司开发的《瑞天图书管理系统旗舰版》已融入该系统,欢迎大家试用并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我们将针对著者号的产生规则及著者号码表作如下说明:
通用汉语著者号码表编制与使用说明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 本表适用于在中文图书分类的基础上为同类书的排列编制汉语拼音著者号码及其它区分号.
1.2 本表供全国各类型图书馆和情报机构配合图书分类使用,为使同类书书次号码的编制向规范化方向改进创造条件.
2 名词术语
2.1 书次号码——图书分类排架索书号码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在图书分类的基础上,为将同一类内的不同著作区分开来而编制的决定同类书排列次序的号码.书次号码按其编制方法主要有著者号,种次号等种类.
2.2 著者号——以著者(个人著者和机关团体著者)名称为依据而编制的书次号码.它可将同一类内同一著者的著作集中,并按一定的次序将不同著者的著作排序.著者号的编制方式有查号法和拼号法两种.
2.3 种次号——以一"种"书为单位从"1"号开始依分编先后顺序编制的书次号码.
2.4 著者号码表——一种著者名称用字的编码表,是编制著者号的工具.国外通用的有美国克特编的著者号码表,苏联哈芙金娜编的著者号码表,日本植村长三郎编的著者号码表等.国内也编有多种著者号码表.
2.5 同一著者著作区分号——书次号码的辅助部分,用于对同一类内同一著者的不同著作进一步区分.使之个别化和能系统排列.同一著者著作区分号一般由著作区分号,版本区分号和卷册号三种成分构成.同一著者著作区分号的三种成分不是每种书次号码必有的成分.
3 通用汉语著者号码表编制规则
3.1 本表采用查号法,即以著者号码表作为依据的一种著者号编制方法.
3.2 本表编制的总的指导原则是科学性和实用性,具体要求是:(1)区分性强,重号少;(2)规律性强,一致性好(3)便于取号,方便查检(4)容量大(5)篇幅和号码长度适中.
3.3 本表所收汉字以个人著者的姓,团体著者首字,部分图书题名首字以及《中图法》类目下规定按名称排列的首字及其相关的常用复合词为范围.罕用字和《汉字属性字典》(北京图书馆编,书目文献出版社版)中未收的字一般不收.全表共收汉字2867个.
3.4 本表中收录少量地区名称和机关团体名称.地区名称的收录范围为国名,省名,直辖市名,计划单列市名和省会市名等.机关团体名称的收录范围为主要的党政军机关,高等院校,科研部门和文化部门的名称.
3.5 本表中汉字的字顺排列,依汉语拼音音序(音节一声调)排,同声调的字再依笔画笔顺排,《汉字属性字典》中汉语拼音索引的顺序取得一致.
3.6 著者号码的标记符号,采用由一个字母(汉语拼音首字母)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的混合号码.
3.7 著者号码的分配以汉字在著者名称首字中出现的频率为依据.频率高的汉字多配号,频率低的汉字少配号,每个汉字至少有一个号码.
3.8 主表字母分段中出现的地名和机构名称,基本按音序排入音序段落中配号.但为使查表方便,在配号后将其抽出移至后部集中排列.查表时先看该汉字下是否列出地名和机构名配专号,凡已列出配有专号者应取专号,否则归入起首的音序中取号.例如,"北京大学图书馆学情报学系"的号码为B398("图"在主表中为
"395⑤","书"的复分号"3".参见3.9节,下同);"北京民政局"的号码为B539;"北京体育馆"的号码为B614;"北海公园"的号码为B340.将所给的著者号码排序,与上述机构名称的音序是一致的.
3.9 分配有多个号码的汉字,依著者名称中第二字的出现频率分出区段,必要时再依著者名称第三字(即双名著者名字第二字)的首字母或单名著者名字的尾字母按著者复分表决定号码(参见著者复分表使用说明).当单名著者的名字没有尾母(即该名字的拼音只有一个字母)时,则以该名字字母下的第一个号码定为著者号.
例:刘 娥 配号为:L610
3.10 汉字中的多音字在本表中多处出现,如有必要则多处配号,并加参见注释.著者名称中不同音节的多音字(姓氏除外),统一依照常用读音取号,即按《汉字属性字典》中所列的第一个读音取号.
例:李华筠的"筠"字,按Jun的读音取号,不按Yun的读音取号.
容志行的"行"字,按Xing的读音取号,不拉Hang的读音取号.
4 关于著者号的确定
4.1 著者号以图书的主要责任者为取号依据(参见GB3792.2—85普通图书著录规则):
(1)多著者图书,依第一著者取号;
(2)无责任者项的图书,依题名取号;
(3)外国籍者依中译名取号.如译名有分歧,以首先编目入藏的著作上的译名为准
(4)多卷书,如无主编者.其分卷著者又不同时要依第一卷或首先编目入藏的一卷的著者取号
(5)人物传记依被传人取号
(6)著者姓名(主要是团体著者)中的外文字母,一
律省略,只以著者姓名中的汉字作为取号的依据.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一律按单个数字的汉字写法取号.(数字"1"写为"一";"2"写为"二";"3"写为"三";…;"9"写为"九";"0"写为"零".)
例:《R之迷》编写组 配号为:Z466
《21世纪展望》编写组 配号为:E104
(7)凡在机构名称下,展开按字母分段编号的,则以机构所属的单位(具体编写单位)名称首字母为依据给著者号.
北京图书馆参考部编 配号为B620
如果出现有机构本身编写的著作,表中单独配号.如:
北京图书馆编 配号为B618
(8)只有一个字的著者.取号时应依该字在表中所配第一个号码取号.
(9)表中没有给予专号的复姓,应取前三字为配号的依据.例:
李张月明 配号为:L338
刘黄玉 配号为:L628
(10)在《中图法》类目下有书次号编号规定的,依规定取号.
(11)机关团体著者在表中已列有专号者一律取专号,无专号者按名称前三字取号:外国机关团体著者按前三字取号.
例如:中国共产党 按"中共"取号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员会 按"中共北京"取号;
中国共产党湖北省委员会 按"中共湖北"取号;
中国人民解放军 按"解放军"取号.
(12)凡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专门著者,一律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按其后的汉字取号.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按"农业部"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按"交通部"取号.
4.2 根据4.1项规定,依著者名称首字查检著者号码表,摘出相应的号码定为著者号.若表中注明要使用著者复分表者(著者号后带圈码的),按著者复分表确定的号码给号.例:
恩格斯 E048
李大钊 L149
李 白 L123
北京图书馆中文采编部 B627
5 著者复分表使用说明
本表适用于分配有多个号码的汉字的定号.
本表左边的②③⑤⑩为正表中所标注的分段号(相当于该段占有的号码个数);上,下边的0—9数字是复分号.双名栏适用于双名著者依名字第二字的首字母取复分号,单名栏适用于单名著者依名字的尾字母取复分号.
使用时只要将正表中的号码与相应复分号相加,共和即为实际著者号.
例:刘禹锡,从正表中查到"刘"字,按其"禹"字的首字母"Y"查得号码为"L710⑩",在复分表⑩双名栏"锡"字的首字母"X"查得复分号"7",将L710加上7等于L717,即为实际著者号.
例2:刘熙,从正表中查到"刘"字,按其"熙"字的首字母"X"查得号码为"L690⑩",在复分表⑩单名栏按"熙"字的尾字母"i"查得复分号"3",将L690加上3等于L693即为实际著者号.
相关推荐
评论
没安装畅言模块